齐齐哈尔农垦交警车驾管工作服务延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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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农垦公安交警大队开展延时服务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延时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12号)精神和省公安厅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开展“四零”承诺创建工作,提高交管部门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齐齐哈尔农垦公安交警大队决定自2017年09月01日开始,在齐齐哈尔农垦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车驾管业务窗口,交通违法处罚窗口实行每周六延长政务服务时间的工作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面向群众提供办理交警业务服务。

一、服务时间:2017年9月1日起,每周六9:00-11:30正常办理业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适当延时服务时间。

二、服务地点:齐齐哈尔农垦公安交警大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鹤城路99号。

三、联系方式:

1、齐齐哈尔农垦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0452-2891122

2、齐齐哈尔农垦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0452-2891162

齐齐哈尔农垦公安交警大队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齐齐哈尔农垦公安交警大队落实“延时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相关措施


附件1:驾驶证业务必须到现场才能办理的事项及办理具体环节、内容

一、a注销请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反正面复印件一份

2、照片(白底一寸免冠)四张

3、驾驶证原件

b注销可恢复请提交以下资料

1、新版体检表一份(医生需签字和盖章)(六个月有效期)

2、身份证原件及反正面复印件一份

3、照片(白底一寸免冠)四张

4、驾驶证原件

5、考试费用交款票据

二、变更备案:1、驾驶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3、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从业单位变更的)。

三、注销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及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1、驾驶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4、满分学习成绩单

四、互联网面签业务

1、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初次申请和增驾申请(自主约考);

1、医院体检

2、驾校报名

3、互联网平台自主约考

附件2:机动车业务必须到现场才能办理的事项及办理具体环节、内容:

一、注册登记业务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原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8、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到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辆);

(三)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大厅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业务:

二、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号牌,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5)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更换完成后应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进行机动车检测。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更换的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无号码的,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

(三)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大厅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业务:

三、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更换整车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号牌,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检测车辆);

(三)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大厅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业务:

四、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变更登记程序

(一)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5)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四)到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业务:

五、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变更登记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5、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号牌,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的,按照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程序办理。

六、办理机动车变更备案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相关事项变更的证明,领取新行驶证;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需先到车管所查验处查验并打刻原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属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6、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程序

(一)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号牌;

5、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9、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大厅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业务:

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的,按照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办理。

八、办理注销登记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二)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三)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号牌、行驶证原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属于监销车辆(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九、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提交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十、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二)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大厅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业务:

十一、核发机动车免检业务:

(一)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

3、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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