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警发布:开学季交通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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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开学在即,各地将迎来学生出行高峰,请学校和校车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共同关注学生交通安全。 


1、开学前,学校和校车企业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强化校车安全维护,确保卫星定位装置齐全有效,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2、学校和校车企业要确保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取得有效校车标牌,未取得或标牌过期的,要及时按规定申领。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或拼装、报废、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3、学校和校车企业要确保校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未配备或失效的,应及时配齐配全。 

4、学校和校车企业要督促校车驾驶人在开学提供服务前清零交通违法,处理完交通事故。严禁聘用不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驾驶人。 

5、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取得校车资格的,要按规定每年参加审验。 

6、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要遵法守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7、驾驶校车要严格按照审核线路行驶,严禁超员、超速。 

8、驾驶校车行驶至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时,要减速慢行,切勿随意停车、超车、变道。 

9、驾驶校车上路前,要全面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10、随车照管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学生上车后,要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全程系好安全带。 

11、随车照管人员在校车行驶过程中,要制止学生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12、随车照管人员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3、随车照管人员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超员等情形的,要制止校车开行。 

14、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广大家长要租用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及拥有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接送孩子上下学,坚决抵制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 

15、不要让学生乘坐超员车辆,严禁使用三轮车、货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16、驾驶车辆遇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和相邻车道的机动车要停车等待,不得超越、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 

17、发现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校车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18、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共享单车、自行车,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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