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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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力度,切实保障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落实,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在加快推广应用期间规范和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需向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领车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能源汽车必须按规定购买交强险。驾驶新能源汽车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健全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升级改造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为新能源汽车的便利通行提供良好环境。
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内,准许新能源汽车在中心城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道内通行。
四、在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通行期间,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五、在中心城区解放路的文明路至驿城大道路段设置新能源汽车示范街区,在示范街区内保障新能源汽车优先通行和停放。
六、根据道路交通实际适当在中心城区道路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施划专用停车泊位标线、设置专用停车泊位标志和提示牌。引导提示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七、驾驶人驾驶新能源汽车上道路行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本通告自2019年2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