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曝光:醉酒驾驶百般抵赖 证据确凿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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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2016年12月15日0时许,康某酒后驾驶新G号牌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从其血液的检测出乙醇244mg/100ml。
在康某酒驾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康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其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并先后找多人顶包,均被办案民警识破。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在道路上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而且康某在案发后有找人顶替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2017年7月26日,奎屯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康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交警大队依法吊销康某驾驶证,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305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