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交警识破酒驾者花招,醉驾男子终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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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北唐县,一名涉嫌醉酒驾驶的男子在面对交警检查时,屡次使用花招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但最终还是未能逃脱交警的法眼。
5月15日,高速交警唐县大队在京昆高速唐县北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期间,一辆小型汽车的异常行为引起了交警的注意。该车在即将驶入收费站时突然停车,主驾驶人和副驾驶人迅速交换了位置,然后车辆继续前行。交警立即警觉,怀疑其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交警迅速引导该车至安全区域进行详细检查。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白衣男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精气味,这进一步加深了交警的怀疑。然而,面对交警的询问,该男子坚决否认自己驾车,甚至声称自己没有饮酒。为了逃避检查,他竟以上厕所为借口,翻过护栏逃向高速公路护坡下,并试图远离现场。
交警迅速反应,将该男子追回并带至警务室进行深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男子始终否认自己曾驾驶车辆,态度极为顽固。直到交警出示了卡口照片,该男子才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呼气式和抽血检测,该男子的酒精含量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他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而随后的血液检测也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00.8mg/100ml,明显超过了法定限度。
交警部门表示,酒驾和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的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构成威胁。他们呼吁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涉事男子可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交警再次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