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交警严查酒驾,多人因“醉”上路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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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近日,九江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酒驾行动,短短时间内就查获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73起,其中醉酒驾驶高达11起。这些数字触目惊心,不禁让人对当前的交通安全状况深感忧虑。
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敢于酒后驾车,甚至醉酒驾车?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心存侥幸?刘某林、段某平、洪某等人,他们的呼气酒精含量均远超法定标准,却仍然选择驾车上路,这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卢某芳在2017年就曾因饮酒驾车被查获,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时隔多年再次因醉酒驾车被查。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无疑是对交通法规的公然挑衅。
交警的严查行动,无疑是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但也应看到,单靠交警的查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每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让“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4月30日晚至5月2日凌晨,九江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73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1起。
2024年4月30日20时7分许,当事人刘某林(男,身份证号:3604301968***39)驾驶皖H54752小型汽车,在彭泽县双峰大道双峰隧道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林的呼气数值为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5月1日13时57分许许,当事人段某平(男,身份证号:3604281986***32)驾驶赣GYC336小型面包车,在都昌县大港镇里泗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段某平的呼气数值为12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5月1日20时17分许,当事人洪某(男,身份证号:3604261974***39)驾驶赣A7DH05小型轿车,在德安县迎宾大道与金带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洪某的呼气数值为11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5月1日20时25分许,当事人卢某芳(男,身份证号:4221301964***19)驾驶赣G5885A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濂溪区德化东路中体奥城国际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卢某芳的呼气数值为12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核查,卢某芳在2017年3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查获,本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5月1日21时3分许,当事人赵某民(男,身份证号:3604261977***16)驾驶赣G35687小型汽车,在共青城市发展大道华东大市场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民的呼气数值为12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5月1日21时34分许,当事人陈某军(男,身份证号:3604811987***1X)驾驶赣G23767小型客车,在瑞昌市黄金南路与公园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军的呼气数值为11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外,我们也不得不思考,为什么这些人会选择醉酒驾车?是不是我们的酒文化存在问题,导致许多人在聚会时过量饮酒,甚至酒后驾车?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总之,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一次酒驾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悲剧。希望这些被查获的酒驾者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最后,我们要为九江交警的严查行动点赞,他们的辛勤工作为我们的出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加大力度,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打击,确保我们的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