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奎屯交警查获一起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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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2017年7月25日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一起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25日上午11时10分,奎屯市交警大队天北中队在南环路与团结南街执勤时,执勤民警看见不远处有一辆号牌为 新D****5的重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而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行车证,经检查发现驾驶员贾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 B1 ,不能驾驶重型货车,属于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执勤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其驾驶证和新D****5的重型普通货车。
目前,该交通违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