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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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电动车上牌、换牌预约车管业务办理指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之规定,为确实贯彻落实好电动自行车落户上牌这一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举措,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安排部署,喀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15年7月20日起,正式对全市二轮、三轮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对已办理地方性蓝色牌照的电动车,更换全疆性绿色牌照。 为满足喀什市广大群众电动车上牌、换牌需求
201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