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辖区电动车未上牌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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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当前,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车办牌办证工作正在进行中。两类非机动车”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2018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登记规定》收存资料凭证。

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专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车的查验、称重、入户注册登记、发牌等工作。

办理两类非机动车牌证不收费: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

文县辖区电动车未上牌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办理登记上牌需要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及车辆来历证明原件;

4.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5.查验车辆后照相(左右侧45度角三寸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车辆所有人将车骑至办牌办证点:

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碧口交警中队、临江交警中队、石鸡坝交警中队。

2.在登记受理岗领取查验表、车辆来历说明、申请表;

3.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表格;

4.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

处罚依据

两类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如果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办理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二)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50元罚款;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200元罚款;

(四)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