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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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4、办理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交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上线检测交费→业务受理(新大楼一楼综合业务服务大厅→领证。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100.00/80.00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元/面50.00/30.00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元/副40.00/25.00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元/副70.00/50.00 
5、机动车临时号牌元/张5.00 
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5.00 
7、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0.00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元/本10.00 
9、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元/本10.00 
10、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元/个1.00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元/本15.00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8611118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投诉电话0791-83815199、8380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