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电动自行车上牌,第一个注册登记号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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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
提出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的有关办法。
而从2019年1月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照省厅统一的号牌、行驶证式样,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2019年4月15日起,严格按照新国标查验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电动车要注册登记?
这一话题引起了长兴市民的广泛关注~
大家都在讨论: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我的车有没有超标?
具体实施的国标是什么?
我的旧车能否回收?
上牌办证需要什么材料?
好消息来了!!!
今日起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可以来注册登记上牌咯~
我县首个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
新鲜出炉了~
注册登记上牌点对外服务时间
注册登记上牌点地址:长兴县图影大道788号(浙北二手车市场)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72-6633192;0572-6633185
一、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凭证(车辆销售、法院判决、拍卖等单位出具的销售发票或有关证明材料);
3、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注册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购买的是符合新《国标》和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需到长兴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方可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1、2019年4月15日新标正式实施后,严禁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上路严查,一经发现,依法扣留车辆,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处罚。
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车驾照,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2、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违法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3、对上道路行驶且已按规定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不再作车辆属性鉴定。
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措施
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工信部产品目录的无牌三、四轮电动车,严禁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查扣。
需要购买浙江省公告目录3C认证的三、四轮电动车,先办理驾驶证再购车上牌。
便民措施
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实现群众上牌“一次办”,交警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协作,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防盗备案登记车辆车辆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