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新车上牌缴纳垃圾处理费之追踪:上牌不再搭车收取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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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上饶车主反映新车上牌须缴垃圾处理费之进展
上牌不再搭车收取垃圾处理费
市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车辆上牌前不用先缴垃圾处理费
江南都市报讯 郭睿、全媒体记者夏昊报道:本报于11月17日报道了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汽车经济服务分中心在为车主办理上牌手续时,车主不交120元的垃圾处理费就拿不到行驶证一事。20日,车主在该中心上牌时未缴垃圾处理费也能办理完上牌手续了。上饶市城管局和上饶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是车辆上牌的强制性条件。
城管局:这么做是为了降低征费成本
20日上午,记者来到上饶市城管局采访。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给记者的书面回复称,征收机动车垃圾处理费是依据《上饶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进行。该办法于2003年制定,2008年修正,修正后的办法于2008年9月1日起实行,继续征收垃圾处理费合理合法。该项费用按期缴入市财政专户,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支付上饶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以保障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回复表示,管理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分中心设置机动车垃圾处理收费窗口和委托车辆年检检测站进行代收,该项收费并不是新车挂牌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而是市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宣传“自觉缴纳垃圾处理费是每位市民应尽义务”的一种方式,这样做既降低了征费成本,又方便了群众办事。
交警支队:缴垃圾处理费非上牌必要条件
上饶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荣来回应表示,关于新车上牌的收费规定,上次车管所徐所长已经答复的很清楚。上牌是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是车辆上牌的必要条件。张荣来说:“虽然不是必要的条件,但是不管哪个单位或个人对保护环境都要持积极的态度,交警部门也应该宣传动员机动车驾驶员参与环境保护。”
20日下午,多名到月亮湾汽车经济服务分中心办理上牌业务的车主向本报记者反馈,今天他们在上牌时,相关部门已经不再强制收取垃圾处理费了,车主在未缴此费用的情况下拿到了行驶证,顺利的办好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