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交警曝光:非机动车车主,请按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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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为了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十九大和省部共建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连日来,杨凌交警支队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道行驶”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在西立交转盘、渭惠路中段汽车站门口、好又多十字、康乐常青十字、渭惠常青十字等主要路段开展,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整治与教育相结合,以规范行车秩序。
“今天下班迟了,为了赶时间回家做饭,我才这样直接骑(电动车)了过来。我也知道这样很危险,以后我一定遵守交通规则……”9月11日上午11点半,在西立交转盘,正在接受教育的一位女士这样说道。
在这几个主要路口,每天都有一些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逆向行驶穿梭于车流中,致使一些机动车左躲右闪,使得险象环生。
杨凌交警在此提醒大家:希望所有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改掉交通“陋习”,共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而尽自己力量。
相关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