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三轮车 四人死亡一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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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近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对今年以来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未处理重点企业、逾期未检验客货运车辆、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分批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7年7月2日14时30分许,合阳县甘井镇同堤坊村民黄某(男,71岁)无证驾驶无牌“新世纪”正三轮摩托车(驾乘共5人)沿梁山森林防火路下坡,失控撞上甘井镇黄家坡村广场台阶,造成驾驶人黄某及3名乘坐人死亡,1名乘坐人受伤。


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黄某驾驶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乔某等4名正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均无责任。

小小的一个三轮车  竟也能引发如此严重的事故

不管开什么车上路 可都得安全驾驶记心间啊 

生命只有一次 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