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无证驾驶、超速、疲劳驾驶 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 时间:
- 浏览:3032
-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近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对今年以来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未处理重点企业、逾期未检验客货运车辆、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分批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7年7月11日5时9分,大荔县范家镇营北村一组村民党某(男,41岁)持C1型驾驶证驾驶车牌号陕E3128U号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沿黄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荔县赵渡镇鲁豫村路段时,因饮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车辆驶入左侧道路,与相对方向大荔县范家镇北干村二组村民张某(男,54岁)无证驾驶的无牌金元骐达牌150型正三轮摩托车(驾乘共7人)相撞,造成驾驶人张某和5名乘坐人当场死亡,1名乘坐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党某饮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车辆驶入左侧道路,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表明的速度。”之规定,是形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因素。
张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带安全头盔且违规载人,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及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之规定,是形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因素。
党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等6名正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均不负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