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一男子自作聪明持假证上路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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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6日,巩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日常检查时,查处一起驾驶证超分、且使用伪造驾驶证案件。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辆小型机动车司机提供的驾驶证纸质、打印的字体、印章等都有很多漏洞,民警断定该驾驶证是假证,立即对男子所持驾照和身份证进行核实,核查后发现该男子所持驾照是套用他人的,男子本人驾照已超24分被停止使用,起初,肖某拒不承认自己曾持驾驶证已经超分并且持假证上路,在看到民警拿出的证据后,肖某承认自己驾照超分,又担心再次考试不过,就抱着侥幸心理办了个假证继续上路,不曾想还没用多久就被发现。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讲解及交通安全教育,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