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男子在机场路上“飞”起来了,结果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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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

在渝北区机场快速路双凤桥立交处,

发生一起单车事故。

一辆小轿车在行驶的过程中,

无故撞上了中央隔离护栏。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报警的是一名青年男子胡某。他一看到民警,就特别激动,大喊大叫地向民警讲述自己撞车的过程,表情异常激动,动作也非常夸张。当民警进一步询问具体情况时,这名男子竟然言语混乱、神态焦躁、非常紧张,出现典型的吸毒后症状。民警立即将其控制,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证实胡某是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原因

出生于1990年的胡某向民警交待,出事前一天,他半夜无聊,就邀约了一名女子到自己家中吸食冰毒。吸毒后,昏睡至晚上21点钟,才起床驾车前往公司上班,还顺路搭载了两个同事。

由于吸了毒,一路上,胡某的精神非常亢奋,手脚开始不听使唤了,当行驶至双凤桥立交附近时,他已经完全进入了幻觉,好像觉得自己没有在驾驶车辆,而是像在飞一样,而车上的同事由于都在睡觉,根本没有觉察到胡某的异常。

正当胡某在吸毒造成的飘渺的幻境中自由飞翔的时候,突然“哐”的一声巨响,胡某一下子从“云雾缭绕”的仙境中重重地落到了地面上。他睁开眼睛一看,才发现自己的车撞到了分道处的隔离护栏上。所幸,本次事故仅胡某胳膊擦伤。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警方对胡某吸毒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酉阳男子无证驾车,车内发现疑似毒品

8月2日下午,酉阳交巡警在城南执法服务站进行安全检查。16时许,民警示意一辆车牌号为渝H***10的白色小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系统内无相关驾驶员信息,涉嫌无证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到队部作进一步检查。


检查中,在该男子身上搜出一把长约30公分的匕首,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控制,在对其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两包疑似毒品的物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示

有吸毒成瘾史的驾驶人会出现躁狂、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此时驾驶机动车极易肇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八十二条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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