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电动车开始上牌,具体流程地点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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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电动车上牌今天开始啦!
车牌长这样↓
你的电动车上牌了吗?
什么样的电动车才能上牌?
要带哪些材料到哪里上牌?
是不是满脸疑惑?
不要慌!
阿蛋给你一份最全的上牌指南!
你看不懂算我输!
电动车新国标
1.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3.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
4.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
5.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
6.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
满足以上标准的电动车才能上牌哦!
像这种没有脚蹬的就是不合格的:
上牌免费
达标电动车初次登记的,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
上牌要带哪些材料?
★5月1日后新买的电动车,自购置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证明,填写《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办理实名登记上牌手续: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
车主为单位的,携带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购车发票
遗失购车发票或只有购车收据的,在登记时须由本人填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承诺》。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遗失车辆出厂合格证的,由同品牌经销商出具厂牌型号参数证明,加盖公章。
★5月1日前已购买的达标电动车,上牌手续同上。
登记申请表样式
合法来历承诺样式
上牌现场操作步骤
1、交验材料、填表
交验上面提到的3个材料,填写《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2、交验电动自行车
将车辆推至指定查验区域,由办牌点工作人员进行查验,符合标准的进入下一流程。
3、登记选号
资料齐全并且车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入登记和选号流程。
实行电脑选号,每次选号系统中随机跳出10个号牌,车主自主选择1个。
选号结束将车辆参数和车辆所有人信息写入电子行驶证后,就可以将号牌和行驶证发放给车主。车主将号牌安装到电动自行车指定方位后,上牌流程结束。
据交警介绍,电动车车牌最好是挂在后面,如果后面挂不了也可以挂在前面。
上牌地点
首批设置了10个登记上牌点,车主可以就近办理:
1、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迎泽一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捷安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
联系电话:2021370
2、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柏林二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华清苑铁西综合楼(万柏林车管所院内)
联系电话:6154685
3、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店二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二巷(小店二大队车管分所院内)
联系电话:7811186
4、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万达广场对面(花鸟鱼市市场内)
联系电话:2892585
5、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定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南路顶好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内
联系电话:5288674
6、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尖草坪一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金桥东街二手车交易市场(尖草坪一大队车管分所)
联系电话:3157770
7、太原市清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清徐县紫林路44号(清徐县交警大队院内)
联系电话:5725679
8、太原市古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古交市梭峪乡会立村中宪地机动车检测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5182688
9、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娄烦县城北大街童子崖村
联系电话:5322214
10、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阳曲县县城首邑西路79号
联系电话:552107
不达标电动车怎么办?
已购买的不达标电动车,暂不进行登记上牌。待国家新标准、新政策出台后,根据国家精神再决定是否登记。
过渡期
已购买的不达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一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过渡期满后如何处理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淘汰、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电动车驾驶规则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六)行驶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行车道正常后应当立即返回规定行驶的车道
(七)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罚款2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携带行驶证的
(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的
(三)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四)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五)不按照规定停放的
(六)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超出规定的
罚款3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
(一)牵引动物的
(二)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的
(三)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五)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罚款5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一)醉酒驾驶的
(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装遮阳棚也算!)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四)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五)在城市快速路行驶的
(六)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掉头的
(八)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并收缴牌证)
(九)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并收缴牌证)
★违反以上3类罚款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转移
电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车辆:
(一)原车辆所有人和现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原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三)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有关证明、凭证
(处于过渡期的不达标电动车不得转移登记)
行驶证、号牌灭失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注销车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车牌:
(一)车辆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电动三轮车
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不在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
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基本是三轮或四轮,无骑行装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不在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下一步,老年代步车将依据国家标准的修订,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
装遮阳棚罚50!
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违规带人罚款20!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超出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