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上牌了,否则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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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2018年11月21日上午九点,我市反恐办及禹州市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在禹州市公安局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市反恐办、安监局、工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公路局、农业局等成员单位出席本次会议并要求做好执法检查与监督工作。
会议内容
工程机械对社会管控、安保维稳、反恐处突等工作具有重大作用,也是我们安全监管的重要对象。规范工程机械服务行业管理,加强工程机械的监督管理,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环境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体责任、企业自律责任,以有效的举措、完善的制度,扎实做好我市工程机械的信息采集、管理与行业规范,坚决杜绝利用各类工程机械造成的安全隐患。
工程机械信息采集范围及对象
监管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所有涉及工程机械的企业(单位)和业主。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
(一)挖掘机机械(单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掘进机械、履带式挖掘机);
(二)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等);
(三)起重机械(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四)路面机械(摊铺机、拌和设备、养护机械等);
(五)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
(六)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旋挖钻机、顶管机械等);
(七)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车、振动器、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制品机械等);
(八)凿岩机械(凿岩机、破碎机、钻机(车)等);
(九)装修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擦窗机等);
(十)综合机械(叉车、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市政机械、环卫机械、园林机械等)。
健全和落实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上述工程机械的监管工作。禹州市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做好信息采集与服务工作,完善工程机械监管与行业主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全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与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信息采集与身份识别宣传主体为:许昌市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主体为:谁使用,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采集、编号挂牌、存档建立信息库、上传至省反恐数据信息平台。联系人:康晓朋联系电话:188399011510374-8655555
2019年1月1日起各市县区、企业、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未取得编号挂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责任单位责令停止使用,清退出场;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处罚并责令整改治理。市反恐办将对屡纠屡犯整改不力、隐患较多、监管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