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局电动车上牌工作已全面启动,具体收费标准!
- 时间:
- 浏览:5063
-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清河县公安局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
群众可在居住地派出所自愿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一次“上牌”有效期3年。在“上牌”的过程中,会给电动自行车加装电子防盗设备,一旦车辆丢失,公安机关可利用物联网治安管控平台迅速判定丢失车辆的行车轨迹,锁定位置。
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1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2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电动车来历承诺书》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办理
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是一项便民防盗措施,所安装的防盗备案号牌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认定。电动车登记上牌之后,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无需前往上牌所在派出所报警,群众就地及时拨打110报警,说明丢失时间、丢失地点及车牌号等信息。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且被盗报案受理后30日未追回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未破案证明,保险公司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将理赔款支付给车主,赔付标准为1200元/新车、600元/旧车(电瓶被盗不在赔付范围)。
随着工作的开展,公安机关将协调物联网建设公司拓展更多的交费渠道,以更好地回应群众的期待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