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180km/h!吉林交警蜀黍查获“超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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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已带给人们无数惨痛教训,但还是有个别驾驶员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高速公路上一路狂飙。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就查处一辆“超速王”。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20日10时50分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指挥中心民警在进行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紫红色越野车高速通过辖区内某处视频监控点,系统显示该车速度高达180km/h,民警立即通知前方站口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
分局民警在那木斯省际收费站将该车截停。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从车内探出头来,拿出临时牌照,故作镇定地询问民警为什么拦车。民警向其出示了超速图片和监控记录,驾驶员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超速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员王某某于当日上午在松原市购买了一辆二手越野车,当其驾车驶上高速公路后,王某某想试试车辆的性能。因其驾驶的车辆未悬挂号牌,王某某认为不会被摄录,便一路超速行驶,车速居然达到了180km/h。只为达到自己试车的目的,完全忽视了自身安全和可能给他人造成的危害。
经民警对王某某进行现场教育,王某某对自己超速驾驶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承诺今后一定遵章守纪,安全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不论你的车有多“豪”
也不管你的车技有多“神”
车速越快
一旦出事,生还的几率越小
法律补给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