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暂停小客车注册上牌!重点业务如何办理?

  • 时间:
  • 浏览:1710
  •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5月15日,海南省宣布5月16日零时起实行全省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据介绍,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在海南的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海南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动车范围为小客车,包含小型、微型载客车辆,2018年8月1日零时起对全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海南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他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的方式取得。

海南省交警中队解读如下:

已发生交易车辆如何申请公证备案?

关于已发生交易车辆的公证备案,5月16日0时前,单位或个人已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支付购车款(含订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公证证明文件。车辆尚未交付的,由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与购买人共同提出公证申请。

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注册或转移登记的,应由购买人自行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应于5月31日前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

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与购买人共同申请公证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购买人(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通行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车辆销售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

个人购买人自行申请公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已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

③已开具的车辆销售统一发票。

④个人申请公证证明文件,必须由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单位购买人自行申请公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相关证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已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

④已开具的车辆销售统一发票。

特别说明

销售合同、发票或者转账凭证的发生日期应在2018年5月16日0时前。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的,付款人应当到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和单位购买人申请办理公证证明文件应携带公章。单位申请公证证明文件,可由代办人申办,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

各市县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8年6月5日前按照一车一证明的方式出具公证证明文件,并将公证证明文件和公证汇总信息电子文档移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购买人凭公证证明文件在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变更登记。公证费用无需申请人负担。

存量二手车转移登记后,原车主不产生更新指标

关于存量二手车备案公证及确认公布,依法登记的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在2018年5月16日18时前将截至2018年5月16日0时已经收购的存量二手车信息,向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信息:存量二手车的所有人名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所有人联系方式、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证书证号。

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于2018年5月17日对在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比对,逐一审核车辆信息并进行登记造册。核查属实的,交由公证机构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备案确认公证文件。各市县公证机构应于2018年6月5日前将公证证明文件和公证汇总信息电子文档移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已公证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于2018年7月1日前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车辆不纳入存量二手车范围。经确认公布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转移登记。存量二手车的转移登记手续按《通告》发布前的相关规定办理。

存量二手车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产生更新指标;购买存量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在转让该二手车时或该二手车报废后,也不产生更新指标。购买存量二手车,应凭存量二手小客车备案确认公证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小客车保有量调控机构直接取得存量二手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海南交警提醒,自《通告》发布后发生的任何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购车款(含订金)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经查实后撤销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方式: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网站(http://hainanjj.gov.cn

咨询电话:12345(24小时)0898-68835099(每日9时至18时)

一、海南省各公证处联系表


二、海南省各二手车市场联系表


猜你喜欢

海南交警发布:清明节安全出行指南

摘要:海南交警提醒清明节出行市民,注意避开出行高峰和易堵路段,合理安排时间路线,确保安全文明驾驶。清明将至,随着祭祖扫墓和外出踏青的活动逐渐增多,海南省也即将迎来一轮出行高峰。

2024-04-06

海南澄迈老城电动车、摩托车上牌备案登记地点及流程

澄迈全县开展二轮、三轮电动车上牌登记老城上牌登记地址地图搜索:海南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海南日报记者8月30日从澄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了解到,澄迈决定自2018年9月5日至12月

2018-09-21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方式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要求,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2018-06-20

海南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热点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5月15日晚,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海南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8月1日0时起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

2018-05-21

5月21日起,海南省各车管所恢复业务办理,车辆可上临时牌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方面了解到,自2018年5月21日起,全省各车辆管理所恢复办理除小客车(即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迁入变更登记业务和省内变更地址迁出业务

2018-05-20

海南州三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重点车辆信息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通行规则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自觉守法意识,海南州交警支队对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进行信息公告。以下车辆未处理违法行为累计超过3起,请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