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车牌溅上泥算故意污损号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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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不一定
交警蜀黍说:
自交通法规实施以来,一直在根据实际的交通行为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高。其中,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都是记12分。那么,到底哪些行为算“故意”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
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的;
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的;
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
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
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
关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
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在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判罚依据就是非主观故意,在雨雪天气后车主要关注车牌是否被泥水覆盖,如果有请及时清理,如果被判定为主观故意,是会被记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