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车管所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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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全面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车辆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关于落实《通知》的文件批办要求。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18年3月6日起全面取消锡林郭勒盟地区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现将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限迁政策中涉及车辆包括: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二、迁入车辆所有人户籍非锡林郭勒盟地区户籍的,必须持有并出具锡林郭勒盟地区居住证。
三、迁入机动车超过机动车检验有效期的,需在机动车安检企业上线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及尾气环保合格标志后方可办理车辆迁入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8年3月6日起实施。
锡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