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限行!今天12:00太谷县开始限行!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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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公安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采暖等因素影响,我县2018年1月11日-15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年第1号)要求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在全县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为切实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18年1月11日12:00起至1月15日24:00止
二、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108国道(不包括国道)、南至康宁街(包括康宁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108国道(不包括国道)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通行证》车辆)。
4.1月11日,车牌号尾数为1、9的车辆禁止通行;1月12日,车牌号尾数为2、8的车辆禁止通行;1月13日,车牌号尾数为3、7的车辆禁止通行;1月14日,车牌号尾数为4、6的车辆禁止通行;1月15日,车牌号尾数为0、5的车辆禁止通行。(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四、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自觉遵守限行公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太谷县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