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交警提醒: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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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济阳大道以东、文体路以南、240国道以西、310国道以北(不包含以上道路),此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日单号、双日双号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通告。
(三)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新能源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五、原规定与此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2017年12月2日
兰考交警温馨提醒:明天车牌尾数13579可出行,尾数02468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