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政务中心增设车管业务及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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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远交警大队在县政务中心增设车管业务及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的通知
广大人民群众:
为能更好、更人性化的为群众提供服务,方便老百姓高效快速办理车管业务和处理车辆交通违法,经向县政府申请,同意我大队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增设车管业务及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现将具体业务范围通知如下:
1.电动车注册登记(需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及现场验车);
2.驾驶证A、B类审验学习(需提供:驾驶证、身份证);
3.驾驶证遗失补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一寸白底相片2张);
4.驾驶证年限到期换证(需提供:体检表一份、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相片2张);
5.外地驾驶证转入(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相片2张);
6.小型轿车6年内免检(需提供:行驶证、身份证、强制保险);
7.小型轿车、摩托车补号牌(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
8.小型轿车检验合格标志补办(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行驶证、有效保险单);
9.小型轿车、摩托车补行驶证(需提供: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相关人员到场,营运车辆还需提供该车相关手续)。
如客运车辆:(1)需要在交警队大队办公室查询该驾驶员是否为该车绑定驾驶人
(2)所属客运公司证明
(3)从业资格证。
以上交管业务工作于2017年11月22日开始办理,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如有未知事宜请联系窗口电话:0855-5725151。
特此通知
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