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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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公安局
关于对全县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的通告
(2017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因超速导致的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的通告》(2016年第4号)文件规定,宁县公安局决定,对全县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现通告如下:
一、国道211线南义-宁县-早胜-无日天沟段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二、省道202线焦村西沟-长官-和盛-太昌-长庆桥段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三、省道303线米桥-良平-平子-早胜-宁县-焦村-长官段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四、宁五公路宁县-春荣-九岘段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五、宁文公路宁县-瓦斜段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六、早长公路早胜-中村-政平段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七、新增区间测速一处:省道202线焦村西沟至省道303线焦村杨贺路段(吴凤公路165公里+500米-167公里+500米、铜媚公路115公里-118公里),全长5公里,限速70公里/小时。
八、辖区内所有乡村道路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九、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严格按照上述标准,以固定测速和区间测速设备为主,移动测速设备作为补充,全路段、全时段开展测速执法工作。
特此通告。
宁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