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让人,人守规,依法文明出行,共建法治西安” 剪纸普法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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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守规 倡文明 人通过 车缓停   

让“车让人 人守规”成为古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