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交警查处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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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为实现“三个不发生”的目标。近期,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针对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017年8月7日早晨7:48分,五中队民警在腰岭路段执勤检查,在对车牌号为吉DTXXXX号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郜某某车内散发出酒味,于是使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驾驶人郜某某进行呼气测试,仪器显示酒精含量为79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郜某某称前一天与几个朋友在一起喝了一点酒,以为早已被身体代谢净,因此答应朋友代班驾驶出租车,却不想因自信害了自己。

目前,违法行为人郜某文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评:

79mg/100ml,距离醉酒驾驶的标准只差那么一点点了,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就是醉酒驾驶了,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呼吁大家,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晚上喝多了,自己心里应该明白,早晨起来千万不要开车,这样太危险了。酒驾出事故,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对自己对他人都不好,大家引以为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