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警公布全省第二季度较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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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车牌上牌无忧网
一、酒泉敦煌“5·28”事故
事故经过。2017年5月28日12时55分许,酒泉市肃州区三墩镇驾驶人杨XX驾驶甘F029XX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14线66KM+300M处(敦煌市境内)时,与新疆昌吉市驾驶人陈X驾驶的新BCS3XX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杨XX驾驶货运车辆在道路上以超过72km/h的速度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陈X驾驶机动车辆以超过92km/h的速度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切莫超速、占道行驶。
车辆行驶速度越快,驾驶人的视角越小,反应时间越短,制动距离越长,遇有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切记“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
二、酒泉瓜州“6·1”事故
事故经过。2017年6月1日0时10分许,敦煌市沙洲镇驾驶人赵XX驾驶甘FM28XX号“哈弗”牌小型轿车,由瓜州县柳园驶往敦煌市方向,行驶至国道215线51KM+400M处(瓜州县境内)时,与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驾驶人刘XX驾驶的新LT43XX号“大众”牌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赵XX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以超过88km/h的速度行驶、会车时车辆驶入左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车出行,请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尽量不要夜间驾车,切勿疲劳驾驶。夜间驾驶会车时,请减速慢行,切勿占道强行,正确使用灯光,避免造成对向来车眩目引发事故。请谨记:“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三、兰州城关“6·12”事故
事故经过。2017年6月12日19时4分许,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驾驶人王XX驾驶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的甘A316XX号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盘旋路东口时,驶入人行道,冲向公交站台,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王X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忽视行车安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集中精力规范驾驶车辆,遇险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车辆失控驶入人行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城市驾驶,开车别太快,堵车心不烦;行车要礼让,处处多观察;遇行人通过时,要耐心等待。切记:“麻痹酿事故,生死一瞬间,谨慎才能保平安!”
四、天水秦安“6·18”事故
事故经过。2017年6月18日10时16分许,张家川县驾驶人肖XX驾驶甘ER13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04线190KM+360M处(秦安县境内)时,与天水市秦州区驾驶人罗XX驾驶的甘肃天嘉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公司所属的甘E176XX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肖XX驾驶机动车行驶中驶入左道,以超过75.6km/h的速度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欲速则不达,平安才能回家!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请合理安排假期行程,切勿超速、逆向抢行!
五、永昌县“6·20”事故
事故经过。2017年6月20日5时20分许,武威市民勤县驾驶人周XX驾驶蒙M208XX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甘C12XX挂“劲越”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金武公路49KM+50M处(永昌县境内)时,与相对方向由永昌县水源镇人陈XX无证驾驶甘HG95XX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1人)发生碰撞,造成甘HG95XX号车内4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原因。陈XX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以超过81.7km/h的速度且超载行驶,驶入左道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
周X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以超过72.3km/h的速度行驶,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车不能任性,生命只有一次,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驾车,一有意外,就会惊慌失措,极易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