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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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4、办理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交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上线检测→交费→业务受理(新大楼一楼综合业务服务大厅)→领证。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100.00/80.00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元/面50.00/30.00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元/副40.00/25.00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元/副70.00/50.00
5、机动车临时号牌元/张5.00
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5.00
7、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0.00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元/本10.00
9、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元/本10.00
10、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元/个1.00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元/本15.00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8611118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投诉电话0791-83815199、8380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