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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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8)、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本文来源于周口市交警支队官方微信}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车管所院内西侧查验区信息录入
第二步,查验区查验机动车
第三步,业务大厅取号
第四步,业务大厅西侧等候叫号
第五步,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第六步,业务大厅东侧自助选号机选取号牌
第七步,19号窗口缴费
第八步,业务大厅东侧等候领证
第九步,黄河路西段牌照厂领取号牌
注: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进口机动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校车新车注册业务,其他车辆到中原二手车机动车市场服务站、宏源汽车城服务站、大众4S服务站办理。
机动车转入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
1、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时,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和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
2、 转入前请确认该机动车是否达到周口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 机动车标准照片应当是长88mm、宽66mm、圆角半径4mm的全车外部彩色照片。方向:汽车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摩托车和挂车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影像占相片三分之二,应当能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注意货车的反光标识要清晰。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车管所院内西侧查验区信息录入
第二步,查验区查验机动车
第三步,业务大厅取号
第四步,业务大厅西侧等候叫号
第五步,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第六步,业务大厅东侧自助选号机选取号牌
第七步,19号窗口缴费
第八步,业务大厅东侧等候领证
第九步,黄河路西段牌照厂领取号牌
注: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进口车机动车转入业务,其他车辆到中原二手车市场服务站办理。
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北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业务大厅取号
第二步、业务大厅西侧等候叫号
第三步、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注: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和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变更备案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应事项变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和重新打刻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属于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属于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应该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
变更备案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应事项变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和重新打刻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属于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属于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应该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分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分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业务大厅取号
第二步、业务大厅西侧等候叫号
第三步、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第四步、19号窗口缴费
第五步、到黄河路西段牌照厂领号牌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遗失一部分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分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7)、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业务大厅取号
第二步、业务大厅西侧等候叫号
第三步、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第四步、19号窗口缴费
第五步、业务大厅东侧等候领证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业务大厅取号
第二步,业务大厅西侧等候叫号
第三步,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第四步,业务大厅东侧等候领证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
件;
(5)属于申请委托异地审验的,提供行驶证或登记证书任一样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型以上车辆还需要提供重监办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年检业务证明》)。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业务大厅取号
第二步、业务大厅西侧等候叫号
第三步、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备注: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再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档案更正业务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1)、《纠正机动车登记信息申请审批表》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结。
三、办理地点
业务大厅西侧车管档案查阅室